close
去羅馬之前最後兩天待在巴黎的時光
老天爺可說是相當的不給面子
難道是老天爺要懲罰在外面瘋狂搶購的人群嗎
自從11日折扣季開始後
巴黎的陽光也就這樣消失了兩天
不過對搶著購物的人來說其實也不賴啦
天候不佳是讓自己留在溫暖的室內購物的最佳理由
就像今天的我 明明打算把握今天殺進去之前每次都大排長龍
讓時間緊迫的我每次都臨陣放棄的Grand Palais
不過在凜冽的寒風下排了四十分鐘後
發現自己前進的距離不到原先和門口距離的1/3時
我宣告放棄 單薄的牛仔褲實在頂不住冷風的侵襲
進去室內享受一下人類文明的奧妙所創造出的恆溫空間才是王道啊

這兩天的折扣季購物經驗
讓我深深的體會到一件事
不管一個原本感覺上多有氣質 多有教養 多麼溫良恭儉讓的民族
面對五折的誘惑 結果都是一樣的
Galeries Lafayette各樓層排滿了台灣百貨週年慶隨處可見的花車
上面放置的貨品一樣像是颱風過境一樣被掃的亂七八糟
如果你不幸晚到了些 想要找到好貨 就得像流浪漢在翻垃圾桶一樣
把一件件相互擠壓成像酸菜一樣名牌衣服抽出來確定尺寸
不過往往你手上一件不起眼的衣服
看看標價 都還是打了對折還要台幣動輒四五千塊以上的名牌貨
這倒是和台灣百貨週年慶稍微不一樣的地方
也是因為這樣才讓觀光客買到殺紅了眼吧
以為自己還是在買三件一千的花車商品...

另外還深深體驗到的一件事
就是售貨員的權限之大 讓你真是又愛又恨
前天在Louis Vuitton St.Germain分店打算為小璇購買他想要的Popincourt Haut
最後付帳時店員跟我拿了護照去電腦上登記
一查電腦之後不得了 小姐抬頭用一種詭異的表情跟我說

“對不起 我們無法再讓你購買了...“

看我一附搞不清楚狀況的模樣 小姐緊接著說

“因為你一個多禮拜內在LV消費三次 超出我們的規定 我無法讓你繼續購買“

啥? 之前只聽過總量限制(雖然前幾次的店員根本都不管我)
還是第一次聽到不能一個月來買超過三次
我馬上跟小姐解釋說
之前來買的時候都是除了買確定要的商品外順便比較一下其他款式
因為一直無法決定 所以就沒有辦法一起購買 這也是之前其他小姐建議的啊
要我回家想想確定之後再來買 現在是怎樣 我是完全不可能繼續買就是了...

“很抱歉這麼說 不過我們的確無法再讓你購買任何商品了“ 小姐回答的十分肯定

好樣的 那我去法國其他城市買行不行

“很抱歉 我們電腦系統都是連線的且已經設定好限制 不管在法國哪裡都一樣“

那天在外遊蕩一天又口渴的半死的我 實在沒有心情跟他多做爭辯
就聽著身後傳來小姐的抱歉聲 然後就這樣給他走出了LV...

回到家之後想想 實在沒道理啊 完全沒聽過這種事情
當下決定隔天一定要直接跟店員好好的“討論“一下
我對於該店員的說法實在很難接受
雖然他還問我有沒有其他護照 一副想盡辦法要幫我解決問題的樣子
但是這樣的理由實在太扯了吧 他甚至還建議我
以後要買LV就一次大量購買 把全部要買的買齊
挖勒 這不就是跟之前聽說的單天或單店限量是完全不同的搞法啊
這個公司到底是怎樣 定規矩搞消費者搞著玩啊...

隔天 正好就是折扣季開始的11號
我到了座落在Avenue Montaigne的Louis Vuitton
由於當天購物人潮都跑去其他提供折扣商品的品牌專賣店去站崗了
因次LV實在有點出人意料的冷清
進了店之後 第一次不用等待就有人來服務
五分鐘後 我就拿著Popincourt Haut走出了LV...
是怎樣啦 昨天那位天兵小姐說什麼電腦系統會擋我的消費 因此我無法購買
最好是這樣啦 這樣今天是電腦中毒了就是了
竟然奇蹟式的讓我購買了 真是見鬼...
Louis Vuitton...我猜不透你啊

不過我在巴黎遇到的店員九成九以上還是非常nice的
最令我印象深刻的Bally旗艦店小姐
(人長得漂亮可能也是好印象的原因之一吧)
除了偷偷告訴我未來會下折扣的商品
也幫我想了辦法讓我可以在折扣季還沒開始時就以折扣價購買商品
避免當天跟別人搶貨可能還搶不到的慘況發生
更神的是 在巴黎這種觀光客多的像紐約地鐵的老鼠一樣的地方
每天在Bally進進出出的亞洲臉孔何其之多
竟然在一個禮拜後的今天我又巧合的逛進了Bally的時候
她第一時間就衝來跟我打招呼 還很開心的跟我說
“你看 你那天帶走的包包真的是我們全店最後一個喔 我沒騙你吧“
這樣的店員 真的讓我對傳說中冷漠的巴黎人
有了全新的看法...

對了 根據我的心得 Dior在Avenue Montaigne旗艦店裡的服務小姐
除了亞洲臉孔的之外 真是超有明星架式的...
這難道不會讓來買包包的女顧客感到自卑嗎
雖然我想陪女生進來的男生們應該都是超開心的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ich 的頭像
    Rich

    ARCH*TEMPLAR BLOG

    Ri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